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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油田销售公司率先推行甲醇“竞价销售”

中国石油报 2008-03-13 14:13:16 [字号: ]

  近日,青海油田销售公司甲醇销售业务开始推行“竞价销售”模式。此举不仅是青海油田从1999年开展甲醇销售工作以来的一次创新和尝试,在国内甲醇销售行业也不多见。

  “竞价销售”是销售公司实施“阳光销售”工程的核心内容,以此为切入点,其意义在于以制度规范销售运作,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保证销售决策全过程受到效益目标要求的约束。

  “竞价销售”是销售公司紧密结合市场行情、甲醇产品供求价格、库存、铁路运输等综合实际状况,在确定甲醇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由用户根据实际情况,报出意向采购价。供方根据用户的报价,本着以“价高者和终端用户优先供应、效益优先、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销售,彻底改变了以往的营销模式。通过把产品“竞价销售”情况在销售网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在开展甲醇“竞价销售”之前,销售公司已对重油产品销售实行了“竞价销售”,在提升销售单价,增加销售收入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甲醇产品推行“竞价销售”起到了借鉴作用。

   甲醇作为天然气下游的直接产品,其销售状况直接影响青海油田天然气的生产运行和油田效益。销售公司本着“保证生产后路畅通,实现油田效益最优”的企业宗旨,不断创新营销理念,对甲醇产品销售推行“竞价销售”,不但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而且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客户战略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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