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08年第33次工作会议上,国电电力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为筹集基建项目投资资金,2007年11月1日,国电电力董事会拟定了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方案。该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规模为不超过39.95亿元,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认股权证。募集资金的债券部分拟用于偿还部分短期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投资山西大同三期项目、内蒙东胜热电项目、兴城风电项目、兴城刘台子风电项目、凌海南小柳风电项目和吉林碧水水电项目;权证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项目、四川大渡河深溪沟水电项目和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项目。
通过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国电电力可获得部分电源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建电源项目建设,改善负债期限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