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本网观点 记者档案 关于我们 旧版

两部门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电监会网站 2008-03-19 11:45:04 [字号: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电费结算和监管要求等事项。

   此次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其中,补贴发电项目75个,发电接网工程35个。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此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涉及2个区域电网公司和12个省级电力公司,交易金额合计17841.6万元。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黑龙江、吉林、山东、新疆、宁夏电力公司和东北、华北电网公司,将分别与山西、浙江、天津、江苏、四川、河南和安徽电力公司进行配额交易实现资金平衡。

   《通知》要求2007年1-9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9月电费(含结网费用补贴)。2007年9月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费用按月结算电费。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区域和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8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