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学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座谈会,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节能法》,座谈讨论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节能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节能法》扩大了调整范围,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强了节能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依法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王军民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节能法》,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抓好千户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能监督监察,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抓好《节能法》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节能降耗良好氛围。
鲍志强在讲话中强调,要切实抓好《节能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制订配套法律规章,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