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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组织安监燃气消防等部门检查各大加气站

新疆都市报 2008-03-20 15:23:13 [字号: ]

  要求不见“双燃料”印章不加气

   3月17日,乌鲁木齐市市政府、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燃气办、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首府各大加气站进行检查,并要求:对行车证上没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双燃料印章的车辆,一律不予加气。

   3月15日,米东区和昌吉市加气站相继发生车辆液化气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爆炸车辆都是非法改装、使用“黑罐”的车辆。对此,市政府组织安监、燃气、消防等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首府各大加气站进行检查,要求加气站禁止“黑罐”车辆驶入加气。

   当日12时30分许,由副市长李宏斌带队的检查组,首先来到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路加气站检查。李宏斌明确要求:“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加气站等于一颗炸弹,应一律不许进入加气。”而该加气站工作人员蔺先生介绍,因为米东区和昌吉发生的爆炸事故,该站已加强了检查力度。

   据了解,2007年7月相关部门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大部分公交车和出租车都已经改装成燃气汽车,已经改装的车辆达一万多辆。而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乌鲁木齐天然气行业2007年用户发展的紧急通知》,要求既有燃气汽车改装企业停止“油改气”业务。

   对于2007年7月26日以后,购买带有燃气罐新车的车主,市燃气办主任黄大新说:“相关部门已准备于近期对所有双燃料车辆进行双燃料标识的张贴和发放。在对双燃料车辆造册后,这些车主可携汽车销售商的有关档案、报表等前来审查,符合标准的予以发放标识。”

   职能部门要求各加气站,在入口摆放写有“禁止私自改装双燃料气罐的车辆驶入加气”的提示牌。对不能出具双燃料印章的车辆将登记车牌号,并发布给各加气站,禁止给这些车辆加气。这次检查将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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