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4月 1日起,广西境内将逐步封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遵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将在 4月 1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经过为期 15天的过渡后,普通汽油将从 4月 15日“撤出”桂林。届时,全市所有加油站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将全部改售 90号、 93号和 97号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国家能源战略部署,广西是国家第一个推广使用非粮原料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省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 2月 14日发布公告,决定在北海和贵港两市率先在 2008年 3月 1日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4月 1日,全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桂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市乙醇办 )有关负责人表示,车用乙醇汽油进入我市后,所有原使用 90号汽油、 93号汽油、 97号汽油的汽车、摩托车,可以改用同标号的车用乙醇汽油。
为确保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顺利实施,日前,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就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供应、市场监管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