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12年《京都议定书》的到期日只剩4年时间,我国参与制定新的国际机制并开始承担减排义务的可能性极大。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革中央提交的提案建议,我国应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设立碳交易所,参与国际节能减排行动。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由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它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将项目所实现的“减排量”冲抵议定书上要求的发达国家完成的减排承诺。由此产生了由企业、技术服务公司、国际买家共同参与的碳交易。2006年,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额达到了300亿美元。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但是仍然没有自己的排放权交易所。
提案称,我国应设立碳交易所,积极参与到清洁发展机制中。实现我国自身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可持续发展。
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使发展中国家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用于开展那些能够减排温室气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合作,既可以提前启动一些原本因缺乏资金或经济效益而近期难以启动的项目,又可以引入发达国家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提升我国环保技术水平。
提案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先进行交易所设立标准的制定工作,如选择排放量大、且潜在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较多的地区,并尽量利用现有产权交易所的软硬件及通讯系统,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交易所可以实行公司制的组织形式,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有关企业等共同组成股份公司,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考虑上市,使项目运作更加市场化。
碳交易所运作一段时间后,可借助该交易所开展全国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有的省份削减、有的省份增加,实行跨省买卖,使得全国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提案建议,今后还可以考虑在碳交易所按省份设立排污权交易专区,在每个专区内按城市设立分区,通过集合竞价或拍卖方式开展当地排污权交易,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对该专区的供需双方与减排额度进行有关资质及核定工作的管理。
清洁发展机制合作的基本原理是,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如果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中投入资金和先进技术,减少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就能以比较低的成本完成减排承诺。在我国成立碳交易所,有利于企业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同时也能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减限排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