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披露,为了推动中央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资委正在研究制订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
文章指出,奖惩办法将对超额完成目标或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结合任期业绩考核成绩给予特别奖励;对
完不成任务的企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今后,节能减排将列入央企负责人第二任期考核指标,国资委将同时要求石油化工、电力、煤炭等行业的30家企业,必须形成工作报告,每季度报送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