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南省领导带领省直属有关部门负责人走上长沙街头,现场宣传解释《节约能源法》。必须加大贯彻《节约能源法》的力度,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是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节能工程,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节能监察机制和节能工作问责制,加大《节约能源法》执法力度。
2007年,湖南省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能耗同比分别下降7.99%和4.43%。湖南要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按环比计算每年要下降4.4%,前两年分别完成了3.39%和4.43%,后三年每年至少要完成4.6%以上,任务仍然十分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