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水利局全面推进机关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将分布在不同处(室)和单位的26个项目审批职能全部归并到政策法规处,并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的牌子,相关职能调整工作已于3月底前到位,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政许可工作,做到监管与审批分离。
市水利局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编制不增、机构不增、人员不增、干部职数原则上不增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订了审批职能归并方案,并报市编委批复同意。通过改革,在政策法规处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将水资源处、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工程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和市河道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等职能划转到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职能调整后,水资源处、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等相关处(室)和单位仍承担对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协助现场勘察、与省以上主管部门衔接服务和对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