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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正式启用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8-04-07 15:14:31 [字号: ]

  山东省加快省内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水气环境的自动监管进度,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4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自动监测具有自动、连续、及时、全天候等特点,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已经成为环境监测的重要手段。环境自动监测能为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并将作为我省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在环境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2007年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确立“四统一、两分级”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四统一”,即统一监测指标、统一监测设备调试和校正标准、统一监测数据传输方式和统一监测数据确认,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两分级”,即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从4月1日起,全省1238台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已全面启动。这意味着我省37条主要河流断面水质、17市空气质量、100多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000多个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即我省90%以上的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水气环境质量全部得到全天候在线监测。在线监测设备将重点监测河流断面、企业、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等,并通过网络将即时监测的数据传送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环境监控中心,使环境监管部门随时掌控这些断面或点上的水质或空气质量情况。

   我省规定,4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凡到期未安装设备、质量不满足技术要求而未更换或升级的视为不达标,污染物削减量视为零,直至设备安装到位,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城市空气自动站未按期完成的,该市空气质量视为二级以下,直至设备安装到位;由于检测设备维护管理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按合同规定追究运营单位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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