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由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2008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对中卫市长河化工、明巨电石等工业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些企业没有使用水式除尘设施,而是用固体除尘设施,不仅杜绝了排污,而且节约了水资源,可谓一举两得。
长河化工和明巨电石都是高污染企业,也是近年投产的高耗能企业,这样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在宁夏还为数不少。建厂之初,自治区环保局会同水利部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法程序,对企业的环境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价,特别对水环境的影响做出属实评价,对企业建设生产和环保投入起到推动作用,这就为企业入门时抬高了防治污染的门槛,也杜绝了建厂初节约投资,投产后想方设法偷排降成本和先污染后治理的非良性状况。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对自治区环保、水利部门和中卫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给予了肯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说,2008年,宁夏行动组委会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宁夏”为活动主题,围绕全区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工作和自治区政府实施的“10件环保实事”,针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等环境资源问题进行专题性检查,结合宁夏“50周年大庆”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并针对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全区环境与资源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一些重大环境资源违法问题,组委会将亲自督办。特别要加强对各市县新建项目环评落实情况的检查,力促各地环保执法工作“关口前移”,将“事后执法检查”改为“事前加强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