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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龙热电控股权“叫卖” 有意引入重组方

上海证券报 彭友 2008-04-14 10:48:32 [字号: ]

   富龙热电今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富龙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富龙热电的15570万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0.90%),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富龙热电总股本38067.6万股,富龙集团持有富龙热电17170万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5.10%。

  2008年4月11日,富龙热电接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优化配置上市公司资源,充分发挥赤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上市公司利用优质资产做大做强,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赤峰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赤峰市委、市政府的统筹规划,富龙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15570万股股份,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据了解,根据要求,拟受让方应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拟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此外,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份和完成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仍保留在赤峰市,上市公司的主体和主营业务仍保留在赤峰市;受让股份后须履行富龙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承诺;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据了解,同等情况下,富龙集团有权优先考虑赤峰市本地有实力的受让方。

  目前,内蒙古国资委已经原则同意富龙集团以公示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富龙热电控股股权。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尚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富龙热电表示,富龙集团公示征集受让方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变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正式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公告并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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