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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8-04-25 10:58:48 [字号: ]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淄博市决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据了解,此次淄博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所有村庄。整治活动内容包括垃圾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城市“六乱”治理、绿化治理和中心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五个方面。其中,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加强大气、水体污染及粉尘治理,企业的废气、废水、烟尘必须达标排放。综合治理烟囱冒黑烟问题,建成区内所有茶水炉以及洗浴场所等的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依法关停、取缔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依法责令停建、停产、停业整顿,所有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检机动车排气达标情况,机动车路检、抽检率不得低于4%。

   为确保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该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从2008年起,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年总评制度。市政府将于年底对整治成效突出的区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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