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 本网观点 | 记者档案 | 关于我们

首页 > 节能减排 > 节能 > 内容列表

新节能法四月正式实施 相关部门解读其中民生看点

水母网-烟台日报 2008-04-25 11:28:27 [字号: ]

  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实施,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会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部门,对其中的民生看点进行解读。

   ■重点监管提高工业效能

   刚刚过去的第一季度,我市110户企业填报的24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19项同比下降,5项同比上升,下降指标的比重为79.17%。同比下降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主要有原煤开采、发电、烧碱、轮胎、水泥、日用玻璃、白酒和印染布等。除了线损、合成氨(中型企业)、铜冶炼、棉纱和供热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同比有所上升,电力行业、化工行业、烧碱、建材行业水泥、橡胶制品业轮胎、轻工行业纸和纸板综合能耗同比均出现下降。

   “我市一直将降低工业能耗作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新节能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和约束。”市经贸委副主任姜明告诉记者,在新节能法中,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并明确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将被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作为国家重点能耗企业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坚决贯彻新节能法,我们责无旁贷。”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万华集团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已达39.7万吨标准煤,今年将确保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坚决淘汰国家严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今年7月该公司将在烟台投产的节能板材厂年产能就可达250万平方米。

   不仅仅是万华。工业节能方面,今年我市将严把项目准入关,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广能源管理、清洁发展等新机制。年内确保完成关闭22条立窑水泥生产线和1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任务,同时完成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审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节能措施,挖掘节能潜力60万吨标准煤。在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集中推广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等20项重大节能技术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等20项重大节能设备。

   ■阳光住宅走近寻常百姓

   谷雨刚过,乍暖还寒。在开发区天马相城,却能明显感觉到融融暖意。作为我市首次探索使用楼梯太阳能夜景照明灯技术的住宅区,这里一期工程4.9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中,双拼、连排别墅全部采用分体承压式太阳能热水器。目前正在施工的二期工程中,包括高层住宅在内的所有住宅项目全部采用分体承压式太阳能热水器。该住宅区太阳能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后,年可平均节电180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为60万吨,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约30万吨。

   这仅仅是我市推广建筑节能试点的缩影。新的节能法从法律层面规定,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这就意味着,更多的节能型产品和住宅将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姜明表示。

   据了解,今年我市建筑领域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载体,以节能、节地、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力求提高建筑领域资源节约的技术创新能力,让新节能法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

   市建设部门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将在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墙材生产企业搞好新型墙材开发,提高全市墙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宅建设思路,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强制推行的墙体保温是一种节流措施,而太阳能热利用则是一种更有意义的开源举措。”该负责人表示,烟台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应用太阳能具有非常明显的地理气候优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条件也相对成熟。我市在住宅建设中强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记者从市节能办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并推进墙材革新,力求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达到99%,实现节能13万吨标准煤、节地3000亩、利废140万吨。

   ■绿色交通时代来了

   今年3月中旬,城市公交总公司投入650多万元资金,率先引进由东风扬子江汽车公司生产的30辆天然气动力城市公交车,更新8路原有26部老旧车辆。这是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料的绿色环保公交首次在我市亮相。

   “以市区现有公交车全年油耗计算,全部采用天然气公交车后,每年可减少一氧化碳排放2500多吨、碳氢化合物40多吨以及硫化物、氨、固体灰尘等200多吨。”市交通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新节能法中,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并要求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道路条件的改善、运输组织结构的优化及节能车型的使用,都将极大降低能耗,促进节能交通的实现。”该负责人表示。

   为推进交通节能,今年我市将对5条公交线路进行车辆更新,新上公交车130台,更新出租车256台,更新线路班车150余部,更新车辆将全部达到欧Ⅱ排放标准。同时,继续推进出租车油改气,预计新增油改气车辆超过200台,并在政府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作,年内至少再完成两条天然气公交线路的改造。

   各种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也将提上日程。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在公交车上推广安装不消耗燃油、无污染、能降低发动机噪音、供热量大、不干燥、无异味的新一代节能、环保型产品“汽车尾气加热节能水暖风机”。此举将在可以改善车内乘车环境的同时,减少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在交运集团、公交公司等部分企业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前提下,今年将在全市进行推广缓速器、碳纤维加热器两种新型节能降耗新技术。

   此外,港口企业能源综合单耗指标也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船舶油污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共机构细化日常节能

   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明晰约束,成为新节能法的又一大亮点。此处所指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早在2005年初,我市就在各市直机关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在市委、市政府办公楼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安装节能设备后,使近3万多平方米的办公楼每年降低水、电、燃油15%以上。2005年到2007年,全市市直机关电力、燃油消耗量年均减少5%以上。

   新节能法明确提出,“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公共机构节能习惯的养成和节能机制的形成,对我们整个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节能法的要求,我市将以节电、节油、节水、节约办公用品和公务接待为重点,制定较为详细的能源消耗定额。同时,还将细化节约型机关的考核监督细则和标准。

   据了解,今年我市各机关单位将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建立水、电、办公耗材等资源能源消耗台帐。在用电方面,机关使用的白炽灯全部更换为节能灯,凡机关独立办公或与下属单位集中办公部门的办公楼,要进行照明系统综合节电改造,以降低用电消耗。公务车辆管理上,杜绝公车私用,鼓励采购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市直机关现用车辆将安装节油器。在用财政资金采购方面,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和设备。本报记者 高伟 实习生 王玲通讯员 唐军 摄影报道

   新闻链接

   我市倡导科学消费

   绿色饭店年内将达20家

   水母网4月25日讯(记者 高伟 实习生 王玲 通讯员 唐军)今年,我市将在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争取批发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3-5%,同时鼓励餐饮企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年内绿色饭店达到20家以上。

   为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减少车辆空驶率,降低物流成本,我市还将倡导科学消费,在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场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等相关规定,在餐饮住宿行业逐步取消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在家电商场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

   40家企业接受能源审计

   水母网4月25日讯(记者 高伟 实习生 王玲 通讯员 唐军)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已完成的40家企业能源审计结果显示,“十一五”期间与政府签订的节能降耗目标为 63.88 万吨标煤,平均每年约为 13 万吨标煤,审计结果年节能潜力为43万吨标煤,若全部实现为节能量,超出节能目标 30 万吨标煤,超出幅度为 230%,年可实现节约价值3.44亿元。

   据了解,我市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是从2006年在张裕集团公司节能诊断试点的基础上起步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共审计企业40家,其中列入国家监控的千家企业5家,列入省监控千家企业32家,列入烟台市110户企业3家。

   四项监察力促节能减排

   水母网4月25日讯 (记者 高伟 实习生 王玲 通讯员 唐军)记者昨天获悉,我市今年将重点开展四项节能专项监察,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四项节能专项监察分别为:一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对“十一五”期间全省需要淘汰的4大类、15种落后产品实施抽监。二是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主要监察是否按照《节能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包含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落实《节能法》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是否达到要求等。三是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主要监察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是否按规定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四是对已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监。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7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