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环境违法监管、处罚、执行督察等措施落实到位,4月12日至20日,云南省环保局派出由环境监察总队领导亲任组长的三个专项检查组,昼夜兼程,分赴18个州(市)县近80个企业,对云南近年来重大环境执法事项调查处理及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后督察。
突发环境事件的查处、环保专项挂牌督办事项、国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处理处罚及国家转来的污染投诉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成为此次检查的4个重点;为了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克服地形复杂、山高路险、气候炎热等困难,坚持把重点放在现场检查上,把听汇报、看资料得来的信息与现场一一对比,确保检查工作的实效。
在此次执法后督察行动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所有环境违法企业都为污染环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在2006年底前就应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冶炼工艺及设备;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不批就建;有的企业不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带病投产;有的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有的是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对此,云南相关部门采取了高额罚款、责令淘汰拆除、停产治理、限期治理等措施;对没有按期关闭或拆除的落后产能,有的地方实行了停电、差别电价或限量供电。目前,违法排污的企业都按照相关环保部门的处罚做出了积极整改,一些突出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企业治污工作已走入规范化进程。
在检查中记者看到,有的违法小冶炼,由于工艺简单、投入较少,常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州(市)县的环保部门就在附近的乡镇成立了环保安全站,长期驻地坚守,打消了小冶炼和执法人员“躲猫猫”的念头;2006年以来突发的环境事件的查处落实后,应急预案提上了每个地州县的工作议程;检查中的工业片区,由于环保历史欠账多,虽然违法企业已做出整改,但是区域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区域环评已迫在眉睫;有的州市重工业的比重偏大,导致部分企业更新改造步伐缓慢,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艰巨。
据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介绍,云南将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将后督察与日常执法、污染减排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长效执法机制,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处罚不到位、屡查屡犯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并跟踪督办,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督办实效,指导企业积极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要一抓到底,直到群众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