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新出台了《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今后都市区(主城九区)工业项目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不得高于6.9千克,涪陵、长寿、江津和合川等中心城区不得高于19.5千克。
据悉,《规定》引入了“污染物排放效率指标”概念,制定了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效率限值,旨在通过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一些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换代,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节能减排的目的。该《规定》同时在布局上进一步突出了对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通过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排放限值,加强产业引导,促进产业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