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媒体获悉,河北衡水市明确了“十一五”后3年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环比分别要下降4.5%、4.9%、5%。 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确定为:以削减生活排污总量为主,以工业污染治理为辅,通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总量;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善收水管网建设,提高收水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削减市区化学需氧量总量;同时加大对不稳定达标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其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力争企业排污全部达标,削减工业排污总量。衡水市从2008年起设立资源节约、节能奖励、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衡水市还规定,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后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各重点企业,并督促其层层落实,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施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对完不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