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媒体获悉,国资委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GDP单位增加值的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全部要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要接近或者达到各地先进水平。国资委针对石油石化、钢铁、电力、交通运输等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中央企业围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等重点工作,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