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80元 |
2009年09月29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
2009年09月01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
2009年07月28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
2009年06月30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 |
2009年06月01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
2009年03月25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
2009年01月14日 |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4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60元 |
2008年12月19日 |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降低2400元 |
方案提出
于2008年11月20日前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听证会,就完善正研究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的意见。提出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至于汽油和柴油出场价格就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在计算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拟定过程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新机制阐释
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将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同时,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新机制特点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尽管新机制体现了更多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