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中国取消高耗能企...

    今年一季度,中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涨3.2%,完成五年节能减排目标面临巨大压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是单位能耗...[详细]
优惠电价取消的背景
    ●2009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仅降低2.2%,不及此前三年的平均速度,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距离2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2010年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大大增加了后三个季度的工作压力。
    ●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现在只有八个月时间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中国现行电价政策中,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享有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地区进一步放宽了对高耗能企业的约束,致使高耗能企业再度抬头,加大减排难度。
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通知》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通知》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标准。对继续保留电价优惠或变相优惠的,不按国家规定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以及继续以各种名目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将严肃查处。
优惠电价取消影响几何?

发改委取消电价优惠 水泥成本大幅上升

    8行业每度电涨0.05元通知中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详细]

发改委清理高耗能企业 铝业水泥钢铁最受冲击

    国家发改委昨天再次发通知强调,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要立即停止执行。据悉,该用电优惠覆盖了电解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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