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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我们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危...[详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详细]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3.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5.加大重点地区水污染物减排力度。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6.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
        7.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8.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9.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10.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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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摘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要求我们适时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风险调控评估、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重点污染源的专项调查都是环境问题防控的重要一环。日本核泄露以来,核安全日益受到各方关注,如何做好核安全防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都成为环境问题防控的重点。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抓好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
(二)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三)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连续监测和定期评估。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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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摘要:公共服务体系同样适合于环境保护领域,推动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是一项不懈地任务。而在当前环境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却不慎均等,尤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严重缺失,这已经深深的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农村环境保护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环境保护的重点。
(一)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制定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差异,以维护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大对西部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特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二)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提高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发推广适用的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和集镇,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等存储、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以中西部地区县级和部分地市级监测监察机构为重点,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安全重要岗位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培养引进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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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摘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便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90年代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重要变化。国策、战略层面的规划固然重要,切实的环保政策更是必不可少,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环保产业等都是下一步的重点。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1.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强法规体系建设。
        3.加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修订的基础研究工作,研究拟订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5.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研究鼓励企业废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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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摘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要求我们适时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风险调控评估、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重点污染源的专项调查都是环境问题防控的重要一环。日本核泄露以来,核安全日益受到各方关注,如何做好核安全防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都成为环境问题防控的重点。
(一)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研究环境风险的产生、传播、防控机制。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对核设施影响的分析和预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的可靠性。加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整改,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设施要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规范核技术利用行为,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大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实施强制退役。9.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方法。
(三)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合理调整重金属相关企业布局,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禁止在重点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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