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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一季度和春节期间煤炭生产运行工作的通知

2018-01-16 09:53:24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作者: 张艳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一季度和春节期间煤炭生产运行工作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8〕4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抓好明年一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和春节期间生产组织工作的通知》(鲁经信传真〔2017〕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我省煤炭行业实际,就切实做好2018年一季度和春节期间煤炭生产运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努力实现煤炭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一季度节日多、有效工作日少,经济运行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作为落实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省属煤炭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力抓好一季度煤炭经济运行和春节期间的生产组织工作,对各项工作早部署、早衔接、早安排,做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年煤炭经济运行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调度,全力做好迎峰度冬煤炭保障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省属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办发电〔2017〕112号精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供应保障机制,按照省政府“压非保民”方案,优先落实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用煤需求,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用煤。各煤炭企业特别是省属煤炭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要在保证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协调好煤炭生产、职工放假、停产检修安排,加快先进产能释放,有效提高煤炭供给能力;要保持合理库存,稳定矿内煤炭储备量,确保节日期间有煤运、有煤供;要诚信守约,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省属煤炭企业要带头稳价降价,严禁借机哄抬煤价;要严格执行发改办运行〔2017〕1843号、中煤运销运行〔2017〕34号文件要求,主动做好与发电、供热企业的供需衔接,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已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冬季供热取暖和省内发电用煤持续稳定供应。

三、严格执行合同履行监管和节日值班调度制度。省煤炭局加强对煤炭购销合同特别是电煤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产需衔接协调。各单位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做好节日期间省内煤炭供需状况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省内电煤供应计划的,要及时向省煤炭局、省煤电运办公室汇报。

附件:鲁经信传真〔2017〕19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8年1月8日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东省,煤炭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