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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适宜马上执行煤炭库存制度吗?

2017-12-13 13:23:10 鄂尔多斯煤炭网

最近,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从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具体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说法,当前煤炭市场供给总体平稳,价格呈现稳中趋降的态势,港口、电厂存煤均处于较高水平,10月中旬以来,秦皇岛港口煤炭库存连续一个多月保持在高位,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截至12月4日,全国统调电厂煤炭库存近1.18亿吨,可用天数23天;加之今年各地高度重视迎峰度冬煤炭保障,备冬储煤工作比较主动超前,重点地区的库存远高于往年同期水平,这些都为库存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指导意见》在政策发布与正式施行之间还预留了一定的缓冲期,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调整库存留出时间。

但业内的解读却又完全不一样,证劵日报的文章《煤炭库存管理制度出台部分电企补库存或推高煤价》算了一笔账,六大电沿海电厂前30天日耗均值为63.58万吨/天,以25天库存可用天数计,最低库存量为1589.5万吨。也就是说,需要补库400多万吨。而且还特别指出,随着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管理制度的落地,市场发运积极性继续走高,贸易商对1月份市场的悲观预期进一步缓解,整体库存进一步前移。

鄂尔多斯煤炭网认为,国家发改委究竟会如何考核煤炭库存制度执行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但初衷肯定是为了抑制煤价而不是助涨煤价,市场不用过度解读。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库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