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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纯公益性项目不得申报企业债

2018-02-13 08:27:45 北京商报   作者: 蒋梦惟  

2月1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

据悉,《通知》明确了企业债券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同时,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此外,申报企业应当实现业务市场化、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利用债券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通知》强调,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并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预期收益。募投项目若有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程序和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财政资金应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涉及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并实行三年滚动管理,严格落实资金来源。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提出要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能源经济,纯公益性项目,申报企业债,水利设施,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