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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2018-02-13 09:06:40 中国煤炭网   作者: 朱石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印发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推动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

办法指出,坚持鼓励担当、宽容失败,依纪依法、严守底线,精准科学、容纠并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对容错免责的条件及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担当履职过程中,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客观上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除外),实际效果上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符合规定情形的失误错误,经研究认定,可予以容错。比如,在生产或建设过程中,因突发事件或事故急需设备、配件或物资时,未履行有关计划和审批程序进行采购,事后进行计划补报和审批,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在机构改革、定额定员、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薪酬核算、内部调剂等工作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大胆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等等。

办法同时规定了不予容错的情形,包括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发现有错或经提醒仍不及时纠偏纠错,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的;同类问题连续出现失误过错的。

关于容错认定的程序,办法规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按照谁问责谁容错的原则,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安监、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执纪问责部门),对被问责的干部、单位按启动、调查、建议、决定、执行等程序进行容错。

关于容错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容错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及造成后果,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的处理;经研究决定,不予容错的,按照问责决定予以问责,并记录在案,督促相关干部、单位进行整改。

办法强调,要统筹做好防错纠错,落实好容错的保障措施。要突出事前防错,重点加强政治文化、企业文化和制度建设,健全决策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公开公示制度。要推动及时纠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已发生的失误错误主动采取纠正措施,对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各级党委要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容错纠错机制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解读,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妥善处理严管与厚爱、大胆工作与遵规守纪的关系,推动形成干部认可、群众接受、社会包容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河南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