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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以精准考核倒逼煤矿安全监察

2018-02-28 10:25:54 云南网   作者: 张艳  

2月27日,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2018年煤矿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考核对象“量身定制”考核事项和问责事项,以精准考核倒逼煤矿安全监察责任落实和效能提升。

据悉,《办法》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可控”的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责任目标,实施“对标对表”精准考核和效果检验,做到“履职分文武、尽责看效能”,形成包含571个具体事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制定重点工作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表,明确4种问责方式,对292个重点工作事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据介绍,《办法》更加强调事故防控、责任压实、严格执法、工作创新和基础提升,也给全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定了“基调”。如在强调事故防控方面,给监察区域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发生较大事故、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监察分局给予大额加分;监察区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监察分局“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强调责任压实。规定把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贯穿于全年监察执法工作中,要求每一次监察执法都必须执行“逢查必问”(问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情况)、“逢查必考”(考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逢查必究”(对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未履行主体责任行为进行执法追究);将全局执法人员参与监察执法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执法考核评分结果与处室部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并作为执法人员评先推优、提拔任用和“末位问责”的依据。

此外,《办法》还强调严格执法与工作创新。把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情况量化纳入考核内容,继续把抓“反面典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作为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防控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要求加强过程管控,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和执法震慑。重点明确“一矿一策”监察、监察执法“四个并重”(井上和井下、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制度规章和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监察执法预审备案、监察执法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等10个方面的制度措施,同时,推行较大以上事故内部反思制度、煤矿“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措施等制度。还强调基础提升。按照一年解决几个具体问题的工作思路,把煤矿生产布局、密闭启封、设防等级、瓦斯管理、水害防治、提升运输、电缆敷设、监控系统、停工停产、应急救援等10项安全基础工作作为2018年重点,着力推进煤矿提升安全生产基础。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云南,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