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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监员,不能充当查隐患的“机器”

2018-03-05 09:19:48 中国煤炭网   作者: 黄维新  

众所周知,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条件之艰苦、环境之恶劣,更有各种事故隐患威胁矿工兄弟们的生命安全,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高危险行业。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推崇驻矿监管,24小时盯守,监管员成了煤矿的驻矿安监员。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驻矿安监员们不辞辛苦,精准监管,用他们不懈的努力带来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的煤矿安监员,体会到了驻矿安监员的辛酸与泪水,但是在驻矿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不容忽视,驻矿安监员不能充当查隐患的“机器”。

在人们的心理,驻矿安监员就是每天要下井,追着隐患跑、追着事故跑,以能查隐患为荣,紧盯隐患不放,苦口婆心的督促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当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取得了实效,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比以前大幅减少。虽然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是全体安监员和企业的共同目标,但在这种工作理念下,安监员往往是检查有余,执法不足,无形中就充当了企业的安全员。这样的监管执法方式无疑背离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其弊端有三:一是安监员精力有限,疲于查隐患,忙于堵漏洞,必然顾此失彼,不利于执法主体;二是驻矿安监员职责错位,不利于煤矿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企业本来要自己主动排查、消除隐患,变成了企业为避免受处罚极力的掩盖问题,应付检查;三是手段与执法相混淆,导致在监管执法时往往偏于查隐患和整改隐患,要求整改的多,对管理者、责任人员问责的少,不能对煤矿企业形成真正的触动。

因此,厘清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已成为我们不能回避的话题。安监员不是隐患排查员,更不是企业的安全检查员,而是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不是安监员的职责,关键应该由企业自己排查,主动排查。

笔者认为,必须改进安监员充当查隐患的“机器”。首先,从国家主管部门,应尽快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其次,从基层安监员自身来说,应迅速扭转观念,改变以往执法方式。不能以检查出多少隐患当作成绩,更不能作为衡量一个安监员的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而应该把落脚点落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安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