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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反馈处理意见

2018-06-19 13:23:24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刘蔚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入驻内蒙古自治区后,通过每天对比分析信访举报案件发现,群众举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晋丰元煤炭物流园区运输煤炭的过程中产生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也曾经受理过这个物流园“白天停工,夜间开工,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当时的办理情况是“责令立即停止生产,45天内办结竣工验收手续,罚款5万元。对现存煤和场地进行治理整顿。”为此,督察组将此项举报确定为督察重点,派专人开展了夜间暗查。

6月13日23:30,督察组一行4人直奔晋丰元物流园。在从国道103白庙子收费站驶出后,前行300米左右,督察组突然发现道路右侧有一个企业窑炉火光四溅。在夜间借着窑炉四溅的火光,督察组清楚地看到未经收集的滚滚烟尘四处散逸。

督察组当即决定兵分两路:一组进厂固定证据;另一组继续前行,到晋丰元物流园查看情况。

第一组进厂后,眼前景象令督察组成员大吃一惊。加热水渣(炼铁高炉矿渣)的燃煤窑炉炉门大开,燃烧的煤渣在鼓风机的作用下沿窑门喷射,不断迸发出火花;粉尘收集装置下覆盖着约1厘米厚的细灰,经过时脚就像踩在棉花上;厂区内有体量巨大的废渣露天堆存,仅在厂区门口一侧象征性地覆盖了一小角。

14日凌晨3点,第一组完成取证后,继续赶赴晋丰元物流园。在园区内,督察组发现厂区内堆存大量煤炭,道路上积尘十分严重。由于面积巨大,虽然四周建设了抑尘网,但作用有限。

对此,督察组立即联系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将相关情况移交地方。

6月1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整改和处理意见。

据查,督察组发现的第一个污染企业呼和浩特市锦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这个公司利用工业“三废”建设年产60万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项目,有旗经济贸易局立项批复和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的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没有经过环评竣工验收。2016年8月25日,土左旗环保局以环评建设项目竣工未验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完毕;2018年5月19日,土左旗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这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仍未进行环评竣工验收,予以现场查封,责令整改。2018年6月3日,白庙子镇政府依法对其作出停产通知,责令其整改。

关于督察组反馈的白庙子镇呼和浩特市锦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土左旗党政主要领导带队赴现场调查,并依法作出责令企业停产、拆除相关设备,对涉事企业经营者处以15日行政拘留,依法对企业处以100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旗委启动问责程序,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给予白庙子镇党委书记李成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侯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名免去镇长职务;给予旗环保局副局长肖文忠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旗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巴图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旗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云巴图政务撤职处分。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晋丰元煤炭扬尘污染问题,土左旗随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厂区10万吨散煤进行清运,同步采取喷淋、固化苫盖等措施降尘。同时,给予企业行政处罚100万元;给予沙尔营煤炭交易中心主任史怀素党内警告处分,免去交易中心主任职务;免去云峰、任伟沙尔营煤炭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给予沙尔营煤炭交易中心安环办主任荣阳政务撤职处分。

呼和浩特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还决定,对土左旗以上生态环保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汲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保问题,主动摸排,立行立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担当全力完成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呼和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