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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城市圈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2010-06-07 08:48:58 新华网   作者: 王攀  

珠三角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治理要求、五大行业基地不经环评同意不能建、重污染行业实行差别排污收费——广东省环保厅4日正式公布《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三重拳”连续出击,加快推动广东经济结构调整。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工作关键在抓落实,意见的出台表明广东对于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着力发挥环保“威力”高度重视。而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提出,广东将在珠三角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

意见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制定实施严于省内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根据意见要求,广东还将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把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项目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按照“珠三角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

此外,根据意见内容显示,近期广东还将选择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观澜河(石马河)、广佛内河涌等河流,试点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珠三角 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