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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传统 江西按流域设置监管机构

2019-02-19 10:10:36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林霞  

“试点工作打破了现行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转而以流域为管理单元,着力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履责、协同推进的管理新格局,将进一步优化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提高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表示。

赣江是江西省的母亲河,长766公里,流域面积83500平方公里,占江西全流域国土面积的51.5%。保护好赣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为解决长期以来上下游、左右岸利益不一致以及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江西省日前出台方案,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范围涵盖51个县(市、区)。

在组织架构方面,江西省坚持属地管理与流域统筹相结合,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在省生态环境厅内设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协作小组日常工作,包括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赣江流域生态环保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政策落实;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

与此同时,赣江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仍旧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赣江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按要求执行流域协作小组的决议,接受流域协作小组和流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接受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江西省将统筹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流域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流域内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江西,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