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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提供电网接入

2019-12-06 13:30:36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开放行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

(二)拒绝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

(三)对分布式发电等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

(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

详情如下:

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开放行为,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订工作,形成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求”专栏,点击“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栏目,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6023677,或将邮件发送至guotao@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