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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目标下光伏行业发展的光与影

2021-03-11 12:11:58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冉泽  

碳中和目标提出之后,光伏行业受到很大鼓舞,发电企业也纷纷提高光伏装机发展规模,光伏行业的风头一时无两。

然而,如果仔细分析和光伏行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目标和政策的话,有些点和行业的预期还是有一些差距。

首先是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太阳能发电装机主要是光伏装机,所以很多提法简化成风电光伏装机12亿千瓦以上)。按照这个目标计算的话,未来10年内的年均增量只有不到70GW。2020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已经达到5.35亿千瓦,要达到12亿千瓦,增量约为6.65亿千瓦(平均到10年约为66.5GW)。

这个年均增速并不高,比2020年的增量还要低,2020年风电装机增加7167万千瓦(约72GW),太阳能发电增加4820万千瓦(约48GW),二者合计增加了约120GW。而且,当前行业乐观的预测已经达到了年增130GW(光伏80GW+风电50GW),按照这个增速,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将超过18亿千瓦(即使取一个折中的数字,年增100GW,那么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也将超过15亿千瓦)。所以12亿千瓦的目标有点保守了,换句话说,12亿千瓦的目标大概率会提前完成、超额完成。当然,目前的提法是“12亿千瓦以上”,所以无论将来是15亿千瓦也好,还是18亿千瓦也好,都是在12亿千瓦“以上”的范围内。

第二,近期发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并网的两种情况,一个是保障性并网,一个是市场化并网。“保障性并网指各地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装机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市场化并网指超出保障性消纳规模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在落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为标准开展竞争性配置。优先鼓励保障性并网规模与减补金额相挂钩,原则上各省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补的企业以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资格。”

简单来说,保障性并网虽然名为“保障性”,但是并不是敞开口收购,还得需要竞争,谁的上网电价便宜或者谁过去的补贴(无论是拿到的还是没拿到的)可以少要一点,谁就先上。市场化并网则前置的限定词过多,这么多限定词无异于增加了市场化并网的阻力。市场化并网简单来说,就是发电端配储能,但这样会增加成本,本来已经可以平价上网的光伏加上储能成本后又变得没有竞争力了。所以这个市场化并网的条件其实不够友好。

第三,年前发布的《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提出了未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要求落实责任权重对于行业的发展当然是好事,但是相关目标显得“过于线性”,比如“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年均等额增长的方式逐年提升,确保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都达到同等消纳责任权重。经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是很难被线性规划的,尤其是一个发展势头很猛的行业,这样的消纳责任权重线性增长的规划显得有些过于机械。而且有些地区已经超过了40%、甚至超过了70%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所以2030年全国统一权重40%是不是也有商榷的可能?是不是允许更多的地方跑得快一点?未来电网的弹性增加之后,40%会不会整体相应提升?

结语

总之,2021年光伏平价上网使得市场对光伏未来的发展预期很大,但是当前的一些表述对平价的光伏设定了很多制约,这又使得光伏行业的发展比较难受。当然,一定的合理规划也是必要的,毕竟要考虑到电网的弹性,但是相信未来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成本、安全方面可以找到更好的平衡。

在“十三五”期间,光伏是翻番完成目标的。快速增长的奇迹在“十四五”期间会出现么?随着各种技术路线的竞争和进步以及由此带来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光伏行业大概率会再次带来惊喜。

(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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