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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出首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

2022-07-12 10:30:21 央广网   作者: 郎麒  

某建材公司违法作业,擅自使用林地,损害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7月11日,山西省检察院发布消息,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某建材公司因违法作业,擅自使用林地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向当事公司发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对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的行为予以制止。据悉,这是山西省发出的首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


在被申请人生产作业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央广网发 山西省检察院供图)

据了解,2017年10月3日该建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来该公司因违规作业,非法占用林地5.4亩,被林业部门于2018年5月作出罚款3.6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但在6月份该公司仅缴纳了罚款,仍继续开采作业。

2020年6月11日,该公司取得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公司年开采加工2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使用新绛县集体林地面积2.77公顷(约41.6亩)。而经鉴定,该公司毁坏林地面积达到了80.1亩。对该公司违法作业,擅自使用林地行为,检察机关以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月,检察机关在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的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仍然处于被损害状态,亟待采取保护措施。为避免生态环境持续受损,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求禁止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的行为。

法院审查后,在被申请人生产作业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检察机关同步进行监督,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据悉,禁止令保全措施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权利救济,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山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