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陕天然气公告称,3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陕天然气在2020年7月16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田阡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陕天然气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天然气、董事会秘书毕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陕天然气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等工作,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