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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力推绿色低碳法案,能源转型竞争加剧

2023-04-26 10:41:19 《能源评论》   作者: 郭姝君等  

近期,欧盟密集推动多项绿色低碳法案。“绿色协议产业计划”在欧洲理事会与国家元首特别会议上得到批准;《关键原材料法案》在欧盟官网正式发布;天然气市场改革提案及《可再生能源指令》授权法案接连获批。这些政策法案涉及欧盟绿色产业监管和补贴、锂和稀土等矿物的供应安全、氢能研发应用及标准制定等领域。欧盟采取加大政府补贴、完善市场机制、提升产业链韧性、强化技术研发和标准等多种手段,加快能源绿色转型步伐,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彰显了其加强绿色产业领域国际竞争力的意图、实现净零目标的决心,同时也体现出明显的地区保护倾向。

持续出台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此次欧盟通过优化监管制度,大幅补贴低碳产业,意图吸引净零排放技术与产业在欧盟落地,争夺全球范围领导力,全球绿色产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自欧盟于2021年7月发布“减碳55(Fit for 55)”一揽子减排方案以来,欧盟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方面动作频出。欧盟通过强化碳交易体系、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2035年停止销售燃油车等一系列政策,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的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2022年8月,美国通过《通胀削减法案》,提出在未来十年内投入3690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为在美国建立清洁能源工厂的公司提供补贴。

为了保障欧盟净零产业的本土实施,欧洲议会于2022年9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案》,设定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从40%(之前由“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设定)增加到45%的目标。此外,欧盟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行业碳排放标准,2022年12月,欧盟就《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又名《新电池法》)达成协议,该法规成为首个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足迹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加上近期欧盟出台“绿色协议产业计划”出台等一系列动作,彰显了欧盟实现净零目标的决心,同时也体现出明显的地区保护倾向——欧盟通过制定行业标准、防止本土公司外迁、加大绿色补贴等方式应对美国《通胀削减法案》。

欧盟一系列政策的用意有二:

一是简化监管。作为欧盟“绿色协议产业计划”的第一支柱,欧盟委员会提出《净零工业法案》支持欧盟关键技术的产业制造,该法案为净零工业相关产业提供一个简化的监管框架,确保项目许可流程简化、手续快速办理,并通过制定欧洲标准来支持欧盟产业在单一市场的技术升级。

二是加大补贴。针对欧盟“绿色协议产业计划”第二支柱,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修正案,以促进国家、欧盟和私人层面的资金对净零产业的扶持。

此外,欧盟将设立大量基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创新及净零战略的部署。欧盟委员会在短期内与成员国合作,通过欧盟可再生赋能(REPowerEU)项目、投资欧盟(InvestEU)基金及创新基金等工具,建立一个过渡方案,来帮助欧盟成员国提供快速且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欧盟委员会还制定了中期规划,在2023年夏季之前对财政框架进行审查,建立欧洲主权基金来为投资需求提供政府资金支持。

加强绿色产业链控制,推动氢能发展

欧盟“绿色协议产业计划”提到,计划在3月底欧盟峰会召开前拟定《关键原材料法案》,通过更新与智利、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协议来确保锂和稀土等矿物的供应安全,同时通过回收原材料、多样化采购及开发生物基替代品等方式,确保清洁技术的高质量关键标准和持续性研究创新。“绿色协议产业计划”还包括出台推进助力供应链韧性的开放性贸易举措,欧盟除了与世界贸易组织合作外,还继续修订或更新自由贸易协定(FTA),并通过推出一些新举措以促进全球合作和解决贸易问题,包括关键原材料俱乐部、清洁技术/净零工业伙伴关系和出口信贷机制。

锂和稀土等关键矿物对于风机、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至关重要,欧盟能源转型步伐的加快,将带来矿产需求快速增长和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由于全球矿产资源供应链中的地缘集中性和市场分散性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欧盟此次通过立法形式保障关键矿产供应安全,防范关键矿物供应链因遭受突发性事件冲击而断裂。

此外,为实现能源自立及重工业脱碳,欧盟将氢能布局为能源结构转型战略的重要部分,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激励市场主体、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构建完善的氢能发展体系。一是加强技术研发。“绿色协议产业计划”中计划2023年秋季启动首次可再生氢生产的竞争性投标,并将由创新基金提供400亿欧元支持制氢所需的电池、风能和太阳能、电解槽、热泵等关键部件研发。二是激励市场主体。2月9日,欧盟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批准关于天然气市场改革的提案,支持氢气、生物甲烷等低碳燃气参与欧盟天然气市场交易。其他措施包括吸纳更多氢能生产运营商、加快建设欧洲氢气骨干网架、通过构建认证体系支持消费者选购低碳燃气等,全面促进氢能市场生产、运输、消费各主体快速发展。三是制定行业标准。《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两项授权法案明确绿氢的定义,即电解槽须与新的可再生电力生产相连,确保可再生氢的产生能够激励电网中可再生电力的增加;设定计算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方法,并阐明可再生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启示:需持续发力产业政策+关键矿产+降碳技术

中国是欧洲应对能源挑战、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伙伴。分析欧洲在绿色转型上的不断加码,我国能源发展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是加快出台并完善绿色低碳产业政策规则。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22年年底突破7亿千瓦,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但随着产业补贴逐步退出,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并应对国际竞争,补贴以外的其他产业促进措施需及时出台。目前存在诸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暂缓申请受理、绿证基本局限于陆上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碳市场关联机制有待建立、海上风电海域管理有待细化等问题。我国可借鉴欧盟做法,考虑通过明确监管程序细节的方式,确定低碳产业监管可衡量的基准指标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政策听证会等形式提升监管透明度,从而有效简化监管程序,降低绿色低碳产业落地的时间和成本,促进产业生态良性竞争与创新。

二是积极布局供应链关键矿产开发。我国关键矿产储量严重不足,金属矿产中仅有锂矿占比超全球10%,其余金属矿产储量均不超过6%。我国作为全球新能源产业生产、消费第一大国,需要高度关注新能源产业关键矿产的对外依存度风险。研究表明,海洋中新能源产业所需的镍、钴、锰总储量分别高出陆地相应储量的几十倍到几千倍。预计到2030年,全球深海采矿市场规模将从2020年的6.5亿美元上涨至153亿美元,年增长率高达37.1%。因此深海关键矿物资源有望成为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供应保障。我国应加大深海矿产开发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科研与应用创新;相关企业应提前布局谋划,突破核心技术研发和关键装备制造,保障我国能源转型过程中所需关键矿产资源供应安全。

三是稳步推进氢能等深度降碳技术研发应用。欧盟迫切发展氢能的背后有主观客观多重因素。我国需要立足本国国情发展氢能等深度降碳技术,不能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应以创新为核心,坚持稳慎应用、示范先行原则,促进融合发展。我国应围绕氢能产业链,加大对相关环节关键技术的激励和扶持,实现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关键设备的批量化;积极探索融合应用,充分利用以电解水制氢为基础的氢电互变技术、氢氨转化技术推动电能、氢能和化学能有机融合,形成多能互补新格局;相关行业协会应联合企业共同推动国内标准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欧盟,绿色低碳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