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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2023-04-27 09:19:31 今日动力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源头管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是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通过专项整治,全省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安全风险意识、风险辨识能力明显增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力度明显加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明确整治的风险是省级每季度公布的重大风险、煤矿企业辨识的较大及以上风险;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和做出决策时,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设计、决策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作业人员可能带来伤害的状态。

《通知》强调,要推动全省煤矿安全治理模式由事中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安全生产,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风险意识就是责任意识理念,健全各岗位人员辨识管控风险责任清单,应用“失效学”“木桶理论”寻找风险点,警惕“黑天鹅”事件,防范“灰犀牛”事件。

同时,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防控责任机制,推动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潜在的重大风险。加大风险考核权重,落实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斩断风险隐患事故的演变“链条”。

《通知》还要求,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重大风险(点)台账清单,常态化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定期辨识和专项辨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和“回头看”,推进风险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对违反风险管控、培训、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办法》严格处理处罚,倒逼煤矿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近年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一直坚持监察执法和风险辨识同步进行,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鼓励监察员辨识新的重大风险,并实施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双重审核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机制,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逐项审核把关。2022年审定煤矿重大风险162条、重大事故隐患31条,今年一季度审定重大风险6条,重大隐患5条,推动煤矿企业提升风险辨识能力和管控效果。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