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国于2010年开始建立并实施节能审查制度。“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十四五”以来,全国每年通过节能审查有效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3000万吨。
《办法》明确,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方面,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办法》还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实施节能审查。
“《办法》将碳排放评价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一体推进,这是节能审查制度的重大变革。”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分析,后续,节能审查工作将在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进行把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碳排放准入管理,突出控制和压减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从而有力夯实“十五五”时期碳排放双控工作基础。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张英健认为,《办法》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上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细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补齐制度短板,对更好加强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推动节能降碳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