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输配电环节价格监管制度,经商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其中《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明确,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是指跨区域电网工程,以及送受端相对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是指电网企业通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提供跨省跨区电能输送、电网互济和安全保障等服务的价格。
多条专项工程统一运营的,电网企业应按工程项目逐条归集资产、成本、收入,暂无法归集的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