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浙江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5-12-05 11:09:35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日前,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申报内容为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采购省外绿证补助、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等四项内容。
 
本市2025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达到70吨标煤以上,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
 
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建议意见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981888,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慈溪市行政中心1837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wps
 
(联系方式: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管理科张沈杰,联系电话:0574-89591837。)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日
 
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
 
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经发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产业平台: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和《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申报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内容
 
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采购省外绿证补助、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等四项内容。
 
(二)申报程序
 
由市发改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交细则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发改局。
 
二、审核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奖励补助单位进行核实,部分项目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查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下达奖补资金。
 
四、有关范围界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以下”“不高于”“不超过”“超过”“大于”均含本数。“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
 
五、其他
 
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实施能源审计、事中事后检查、节能量测试的费用在节能降耗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有关否决等政策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5〕20号文件一致。细则内容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2.2025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3.2025年慈溪市采购省外绿证补助实施细则
 
4.2025年慈溪市节能先进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