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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自2026年6月1日起 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

2026-06-03 08:48: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发改体改〔2026〕734号)。
 
自2026年6月1日起,按照《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以月度及以内交易起步,在云霄直流通道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安全为锚、稳妥为要、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合作,依托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充分挖掘输电通道潜力、提升通道利用效率,更好支撑网间互济互保和常态化交易需求,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
 
关于交易方式,落实经云霄直流优先发电计划开展的电能量交易,优先使用云霄直流通道、相应分配云霄直流物理输电权。福建与广东互送的市场化增量电能量交易,可享有除优先计划之外的输电容量的优先使用权,并在季度、月度等周期释放输电容量。使用福建、广东两省释放的云霄直流输电容量,开展的跨经营区电能量交易,需参与输电权交易。
 
关于价格限制,为保障通道公平利用,输电权报价下限按照通道准许收入考虑规划利用小时数折算确定,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下限为每小时25.6元/兆瓦;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上限暂定为每小时100元/兆瓦。报价上下限如需调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关于交易结算,按各周期、各时段输电权交易价格及云霄直流送出侧结算电量,对输电权费用开展月度结算。输电权费用均由购电方承担,开展跨经营区现货电能量交易时,由实际存在购电需求的市场成员承担。交易过程中的因云霄直流换流站站损、交直流通道损耗等产生的线损折价,由购电方承担。
 
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时,电能量和输电权同步转让,其中,对于福建与广东互送的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后的购电方需按照该时刻最近一次输电权交易周期的输电权价格承担输电权费用。
 
云霄直流输电权费用由闽粤联网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收取,全额按照各50%的比例冲抵福建、广东两省承担的云霄直流容量电费,按月清算并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资金支付路径按照相关购售(输)电合同执行。
 
福建、广东两省承担的云霄直流容量电费作为准许总收入调整项,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疏导,按月向闽粤联网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容量电费。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6〕734号
 
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在云霄直流先行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的重要改革探索,对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按照《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以月度及以内交易起步,在云霄直流通道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安全为锚、稳妥为要、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原则。
 
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合作,依托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充分挖掘输电通道潜力、提升通道利用效率,更好支撑网间互济互保和常态化交易需求,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保障云霄直流通道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落实好优先发电规模计划要求,保障福建、广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稳妥做好输电权市场化交易与已有交易机制的衔接,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交易、高效使用通道提供稳定预期。要利用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扩大跨省跨区绿电消费规模。
 
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组织、执行、出清、结算各环节的统筹,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做好宣传解读与预期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强化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指导,健全配套政策,加强经验总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持续优化交易机制和参数设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适时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输电权市场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