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省发改委对李郑周代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农村和社区充电桩的建议》做出答复。
答复提到,针对强化电力容量与运营保障,将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开展配电网精益化改造,解决农网末端薄弱、负荷波动等问题;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资源向偏远乡村、老旧社区倾斜,2025年全省城乡供电可靠率达99.99%以上。落实电力接入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对低压报装提供零投资服务,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超前配套电网改造。对拟建桩村、社区统一开展电容核算,提前实施增容改造;偏远地区试点 “光储充一体”微电网。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持续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升级,重点补强薄弱区域供电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湖3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农村和社区充电桩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充电设施相关政策、改进城乡充电桩管理工作、促进民生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及省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具体诉求:编制技术规范,建立协同机制。建议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浙江省乡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规范》,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地区建设的差异化技术标准、安全要求和消防规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及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必须同步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内容,并在省级层面建立协同审查机制,确保“桩站先行、电桩协同”。
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省建设厅于2016年印发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技术要求;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2年版)》等指导文件,将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强化规划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发展单元)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自然资函〔2025〕54号),在详细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需求规模、交通组织、安全防护等要素,明确充(换)电站及综合供能服务设施规模、边界(独立占地)或点位(综合设置)。健全城乡协同机制。落实街道社区主体责任,搭建民主协商平台;推动充电桩与乡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纳入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及未来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细化农村与社区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优先保障充电桩项目用地需求。
具体诉求:强化电力容量与运营保障。建议由省级相关部门统筹,将农村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的配电网络改造,优先纳入电网改造提升工程,对拟建桩的村、社区,统一做电容核算,提前实施增容和电力改造,一次性解决后期扩容难题,对偏远地区,可配套“光储充一体”微电网,降低对主网依赖。由省级层面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平台公司、电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运营商等以合资、特许经营等模式参与建设和运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面临的产权、安全与管理难题。
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开展配电网精益化改造,解决农网末端薄弱、负荷波动等问题;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资源向偏远乡村、老旧社区倾斜,2025年全省城乡供电可靠率达99.99%以上。落实电力接入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对低压报装提供零投资服务,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超前配套电网改造。对拟建桩村、社区统一开展电容核算,提前实施增容改造;偏远地区试点 “光储充一体”微电网。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持续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升级,重点补强薄弱区域供电能力。
具体诉求:推动设施共享与数字化监管服务升级。建议由省级相关部门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发起“充电友好社区(乡村)” 创建活动,利用闲置空间新建公共充电车位,实行“分时共享+错峰电价”,打造试点小区。鼓励居民将个人充电桩在闲置时段对外开放,通过智能平台实现预约、计费和支付,提高充电桩利用率,增加居民收入。在社区推广“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通过智能调度系统,实现充电桩的高效利用。升级完善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在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设置入口,所有接入公共网络的充电桩数据实时全量上传,平台应集成精准导航、空闲查询、预约锁桩、统一支付、在线报修等功能,并建立运营商服务质量“红黑榜”公示与退出机制,完善故障响应与修复时限。
推动省级监管平台落地。2024年7月,我省正式上线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与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全省公共充电设施全面动态接入。强化全维度监测。常态化监测充电覆盖率、一次充电成功率、度电充电费用、时间和功率利用率、充电设备在线率等指标,加强节假日与周期性运行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探索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同时,积极强化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服务能力,扩大设施接入覆盖面,健全核心指标监测体系,强化运营调度,提升设备可用率,提升运营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