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重大事故隐患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矿依规管矿意识,按照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等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2026年10月查处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1.在建设期间未经联合试运转备案,擅自组织首采综采工作面推采约19.7米,该行为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类重大事故隐患。
2.矿井2个掘进工作面作业期间,单班作业人数均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人数的20%,该行为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超定员组织生产”类重大事故隐患。
3.矿井2个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同时串联至某综采工作面,且该综采工作面的回风流再次通过局部通风机进入第3个掘进工作面,形成“二次串联”,该行为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类重大事故隐患。
目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已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撤职、免职等处理,并拟对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调查问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要求,全省各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