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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被窃电”自纠 居民免罚金

2011-01-07 11:03:25 解放日报   作者: 李蕾  

房客窃电,却要房东承担罚金;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上家电表窃电,但下家过户时没查出,就要平白无辜地缴纳窃电“罚金”……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这些“被窃电”居民如果自行纠正,仅需补交少计电量的电费,可免交“罚金”。

根据电力公司关于窃电状态的统计表明,众多二手房用户和出租房屋的房东忽视自己房屋使用的电表是否正常,常常无缘无故地承担上家或房客的窃电风险。这种“被窃电”情况占到窃电行为的10%左右。6日,上海市电力公司出台了《关于对用户主动要求纠正窃电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试行)》,以缓解“被窃电”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挽回电量电费损失。

据悉,用户自纠窃电“新政”的目的是鼓励“被窃电”者和因不了解有关法规、电力常识,由他人或自己安装“节电器”等改动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而误入窃电禁区的用户自行纠正。自 《规定》颁布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在电力公司营业区域内存在不规范用电行为的用户,均可到所在的供电公司或拨打95598热线主动要求自纠,将电能计量装置恢复到正常状态。居民用户仅需补交少计电量的电费,电力公司将免予追究违约用电责任处理,减免违约使用电费,并严格保密自纠用户的信息。

对于非居民用户,电力公司补收少计电费之外,只收取规定罚金的三分之一,并不将当事人的违章窃电信息提供给上海市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电力公司表示,将加强稽查力度,对于没有主动要求帮助纠正的,一旦查获仍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同时,欢迎市民拨打电力公司客服热线“95598”进行举报。

同时,电力公司还提醒广大市民,在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时小心“被窃电”陷阱,尤其要警惕菜市场、马路边小摊叫卖的“节电器”和信箱内的“改装电表节电”小卡片。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