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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金源煤矿透水瞒报事件33人被追责

2013-02-16 08:47:41 甘肃日报

2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煤监局获悉,该局已对张掖肃南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件作出处理批复,认定该事件为一起故意瞒报的责任事故,决定对33名责任人处以刑事、党纪、政纪处罚。

据了解,2013年1月3日,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1.5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未报,被知情人举报。随后,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张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事故调查组。

同时,该起事故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专门派出督导组,对张掖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在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配合协助下,事故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日前,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进行了批复。决定对该起事故的33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人,行政处罚9人,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公职人员20人。对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罚款879.998万元,并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该矿。




责任编辑: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