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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3-04-15 10:26:54 中国能源网   作者: 曹吉生  

日前,财政部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未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七大领域,包括油气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黑色金属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稀有、稀土及贵金属综合利用;化工及非金属综合利用;铀矿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据悉,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办法》指出,财政部、国土部将根据财力可能一次性确定总补助资金和各年度补助资金,并按项目进展情况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而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几方面,包括: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工艺的科技攻关,工程化、工业化技术研究及生产实验研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的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成熟先进技术、方法、工艺的转化、推广与应用;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发布,总结推广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生产管理模式的相关支出。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矿产资源,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