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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介入平顶山矿难重点调查职务犯罪

2009-09-09 09:07:47 检察日报   作者: 王新友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天下午,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决定,派员介入河南省平顶山市“9·8”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

  9月8日1时许,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初步确定,井下当班93人,其中14人安全升井,目前已经造成35人遇难。据悉,新华四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属技改整改维修矿,平顶山市相关部门尚未批复,该矿违规复工,事故属严重的非法生产造成。

  矿难发生后,高检院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据悉,调查人员由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一名副厅级检察员带队,并将于9月9日赶赴事故发生地,会同河南省当地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高检院办案人员将重点就事故发生背后有无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展开调查。

  据了解,经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会8日下午研究,提出了对新华四矿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免去新华区主管安全的副区长齐同燕,市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西志的职务;由新华区对区管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追究3名区派驻矿监管人员的渎职责任。

  同时,公安部门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新军,分管安全副矿长侯民,分管生产副矿长邓群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平顶山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