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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集团出台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

2009-09-17 11:03:00 中国煤炭网   作者: 张浩  

 日前,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出台了防治瓦斯事故五十条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所属煤炭生产和建设企业的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该集团防治瓦斯事故规定共分五章五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瓦斯灾害治理的实际情况,分别从采掘部署、通风管理、瓦斯管理和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各子公司、矿井主要负责人是防治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承担防治瓦斯事故的技术责任。各矿井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设置通风瓦斯管理专门机构,建立“一通三防”专业队伍并配齐配强工程技术人员,设立专业化的钻孔施工。指标检验和石门揭煤队伍。
《规定》还特别强调,采掘部署要满足开拓区、准备区、回采区系统相对独立的“三区配套”要求,确保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保护煤量和可供布置工作面的保护煤量这“五量”关系正常,实现掘进、瓦斯抽采和保护层开采“三超前”。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瓦斯 重庆 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