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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中国不再跟风

2009-10-14 09:57:50 能源杂志   作者: 张娜  

自从今年3月两会期间提交可再生能源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王南华始终关注着可再生能源的新动向。

“不能再像当初IT引发的技术革命一样只是跟风了,下一轮将是可再生能源引发的‘第五次工业革命’,我们要主动参与到新的变革中。”王南华对《能源》杂志记者说。

《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似乎也在传递着这样的信息。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征集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仅仅过了三年,相比《矿产资源法》等十几年才提起修订的法案,足以显示了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动性,不再只是等发达国家发展到一定规模再着手。

勤于修法

对于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信息研究部研究员李雷接受《能源》杂志记者采访时,用了“爆发式增长态势”几个字,“现状远超过当年法规制定者对于形势的预判,其修订非常迫切”。

或许,用数据更能直观表现出这种“爆发”:2005年,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为502兆瓦,晶硅电池年产量137.7MWp(百万瓦);仅仅过了三年,到2008年,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增加到6400兆瓦,晶硅电池年产量为2455.105MWp。翻了10倍甚至20倍。

“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远不能反映新形势下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产业发展的阻碍。”李雷说。

李雷供职的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正筹备“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他说,“金融危机虽然给世界经济造成沉重打击,但2008年全球新能源产业投资额却同比逆势增长16%,成为刺激经济的有效手段。”

然而,在如此快速发展的现状下,康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颜晓英电话中对《能源》杂志记者表示了忧虑,“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都在亏损,都在进行技术和管理的摸索,《可再生能源法》力度的到位将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本次修订将对可再生能源盲目发展的限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三年来,由于《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案和补贴的推动使得各地纷纷上马项目。颜晓英说:“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目前不是过热,而是在没有走稳的情况下盲目扩展,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也没有完全解决。”

由此可见,修订已迫在眉睫。

王南华也提出了修订的必要性,她说:“原来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只是局限在解决能源紧张和节能减排的问题,但是金融危机后,更多人意识到这也能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虽然国内很多企业都在做可再生能源,但必须要有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确定首先做哪几项。两三年内新一波的经济增长将开始,如果没有总体规划必定要落后。”王南华说。

三年大修,这只是第一次,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表示,或许还将有多次修改。

重置基金

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调整可谓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原本,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补贴只局限于业主方,即做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企业,本次草案中加入了补贴电网的条款。入网问题一直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尽管国家一再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但一直难以实现。风电等间歇电的抗冲击能力有限,大规模的间歇电上网,势必对现存电网构成冲击。

李雷说:“通过国家财政年度拨款和征收电价补贴,用以支持并网技术和标准体系的发展,同时予以电网企业入网费用补贴,这样一方面为技术发展和智能电网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补贴还刺激了电网企业接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积极性。”

曾鸣教授也认同基金的设立,他认为,可再生能源要靠电网调节,既要保证风电等上网又要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而且,可再生能源的入网价格比常规能源高出很多,而终端电价又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价,中间的亏空要电网自己埋单并不合理。

对于原法中规定的“全额收购”,李雷认为“不现实”,“第一,现有电网对于间歇电的抗冲击能力有限,而智能电网和大规模储能电池等还没有推广起来,这种情况下,大量的间歇电涌入势必造成电网瘫痪。第二,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准入机制还没有完备起来,如果全额收购,势必加大相关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狂热。第三是利益分配问题,电网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收购实施主体,国家虽然给补贴,但是审批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电网还需要跟很多主管部门交涉,所以积极性也不高。”

王南华一直致力于航天业的科研,以此类比,她认为基金只是一个方面,如果能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列入国家重大项目中,集中去攻关将得到更好的效果。

“因为我国有16个重大专项,遗憾的是专项中没有可再生能源的总体规划。”王南华说,她建议补列一个可再生能源的重大专项研究。

条款缺失

草案力求做到全面,但是依旧存在一些缺失。

比如光热。作为开发光热的企业,颜晓英呼吁,一定要把光热列入《可再生能源法》。

颜晓英判断光热的前景比光伏更好,“单晶硅和多晶硅受资源的影响严重,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污染;光热只是在技术方面有一些问题,一旦技术突破,前景将非常好;光热随着今年下半年的启动,应该会有一些政策出台”。

对此,李雷说:“光热确实没有惠及。可能因为本次法案修改的动力源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光热企业没有成为行动主体,或者说没有在整体上发出行业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张庆伟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可再生能源法》基本上就像一部可再生能源发电法,修订完全是围绕着发电进行,而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多方面的,这部法需要融入的内容很多。另外,还包括其他利用途径,如潮汐、地热利用等。

对于地热,北京华清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学勤接受《能源》杂志记者采访时也提出了担忧:“国家虽然在区域规划和扶持政策上推动力度比较大,有些问题仍然影响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尤其在热泵方面,同样一个项目解决居民的供暖,以户为单位就是居民用电价4毛多,若集中供暖则属工业用电8毛多,实际上集中更节能,但是电价却高出一倍。”

然而,不得不注意到这部法虽然修订,没有补充细则是无法操作的。

黄学勤就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按照政府的扶持政策,应该给采用地热供暖的单位提供每平方米35到50元的补贴,可操作性并不强,企业至今都没有拿到这笔钱。

王南华也表示同感,“一部法主要是把国家指导性的意见写进去,其他的要在法外补充各种实施细则,使其真正成为体系”。

“应该组建国家队,并非垄断,而是引领方向。可以把相关科研单位整合到一起,集中全力研发。因为现在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很分散,并要考虑投入产出比,而国家队相对而言更注重研发。”王南华说解决可再生能源的问题需要国家主导的总体规划和体系,一部法只是其中一个环节。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可再生能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