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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2009-10-27 10:21:00 新华网   作者: 顾瑞珍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26日说,我国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建立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记者从“第五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已新增燃煤脱硫机组1204台、总装机容量达到4.12亿千瓦。下一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狠抓污染治理设施和减排工程有效运行,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虽然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日益突出。”张力军说,我国已启动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的防治。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及周边六省区市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底,长江三角洲的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环保部门又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开始携手合作治理区域污染。目前,环境保护部也正在加紧制定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引导全国各地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张力军指出,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设和标准制订工作,一是推动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着手编制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为全国环境质量改善积累经验。二是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工作。把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石化、化工等六大行业作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采取加大监管力度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结合各重点区域排放特点和排放水平,制定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建立健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空气质量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将臭氧、细颗粒物纳入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四是深化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部正在深入总结“十一五”以来的总量控制经验,研究将当前对环境质量改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污染物列入总量控制管理范围,以进一步促进大气环境特别是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更大的改善。

据了解,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已连续在中国举办了五届,是中美开展清洁空气合作10年以来的重要活动之一。过去十年来,中美双方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合作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政策、机动车污染控制、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为推动国内外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空气污染 环境保护